笔趣阁

笔趣阁>金匮玉函要略辑义 > 卷六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(第2页)

卷六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(第2页)

疫死牛肉。食之令病洞下。亦致坚积。宜利药下之。

〔鉴〕疫死牛肉有毒。不可食。食之若洞泻。为其毒自下。或致坚积。宜下药利之。

脯藏米瓮中有毒。及经夏食之。发肾病。

〔鉴〕脯肉藏米瓮中。受湿热郁蒸之气。及经夏已腐者。食之腐气入肾。故发肾病。

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。(案据千金。治下。脱食字。)黄柏屑。捣服方寸匕。(千金云。水服黄柏末方寸匕。)治食郁肉漏脯。中毒方。(〔原注〕郁肉。密器盖之。隔宿者是也。漏脯。

茅屋漏下沾着者。是也。)烧犬屎。酒服方寸匕。每服人乳汁。亦良。○饮生韭汁三升。亦得。(肘后。犬。

作人。韭。作薤。升下。有以少水和之五字。)巢源云。郁肉毒者。谓诸生肉。及熟肉。内器中密闭头。其气壅积不泄。则为郁肉。有毒。不幸而食之。乃杀人。其轻者亦吐利烦乱不安。又云。凡诸肉脯。若为久故茅草屋漏所浸。则有大毒。食之三日。乃成暴症。不可治。千金注。张文仲云。茅室诸水。迷脯为漏脯。又云。肉闭在密器中。经宿者为漏脯。

治黍米中藏干脯。食之中毒方。(肘后云。此是郁脯。)大豆浓煮汁。饮数升即解。亦治狸肉漏脯等毒。(狸。肘后。及外台。引张文仲作诸。千金不载此方。云。曲一两。盐两撮。以水一升煮服之良。)治食生肉中毒方。掘地深三尺。取其下土三升。以水五升。煮数沸澄清汁。饮一升即愈。

〔程〕三尺以上曰粪。三尺以下曰土。土能解一切毒。非止解肉毒也。

〔鉴〕地浆能解诸毒。掘得黄土。有泉渗出。谓之地浆。三尺大概言也。未见黄土。皆秽土。得黄土。乃可取用。

案证类本草弘景地浆注云。此掘地作坎。深三尺。以新汲水沃入。搅浊少顷。取清用之。故曰地浆。亦曰土浆。金鉴之说。未见所本。

治六畜鸟兽肝。中毒方。(外台。引张文仲同。)水浸豆豉。绞取汁。服数升愈。

〔程〕豆豉。为黑大豆所造。能解六畜胎子诸毒。(案本于别录豆豉主治。)马脚无夜眼者。不可食之。

〔程〕夜眼。在马前两足膝上。马有此能夜行。一名附蝉尸。

〔鉴〕凡马皆有夜眼。若无者。其形异。故勿食之。本纲张鼎云。马生角。马无夜眼。白马青蹄。白马黑头者。并不可食。令人癫。

食酸马肉。不饮酒则杀人。(程本。酸。作骏。徐沈云。酸。当作。

出秦穆公岐下野人传。盖马肉无不酸者。外台。引张文仲。亦作骏。)〔程〕马肉苦冷有毒。故饮酒以解之。孟诜曰。食马肉。毒发心闷者饮清酒则解。饮浊酒则加。韩非子曰。秦穆公亡骏马。见人食之。缪公曰。食骏马肉。不饮酒者杀人。即饮之酒。居三年。食骏马肉者。出死力解缪公之围。

案穆公事。又见吕氏春秋。而巢源亦云。凡骏马肉。及马鞍下肉。皆有毒。不可食之。食之则死。程注为是。

马肉不可热食。伤人心。

〔鉴〕马属火。肉热火甚。恐伤心。当冷食之。

马鞍下肉。食之杀人。(外台。引文仲。千金黄帝云。白马鞍下。乌色彻肉里者。食之伤人五脏。)〔程〕马鞍下肉。多臭烂有毒。食之必杀人。

白马黑头者。不可食之。(外台。引肘后。下同。)白马青蹄者。不可食之。

〔程〕虎钤经曰。白马青蹄。皆马毛之利害者。骑之不利人。若食之。必能取害也。

马肉豚肉共食饱。醉卧。大忌。

〔鉴〕马肉属火。豚肉属水。共食已属不和。若醉饱即卧。则伤脾气。故曰大忌。

本纲孟诜云。马肉同豚肉食。成霍乱。

驴马肉。合猪肉食之。成霍乱。

〔程〕诸肉杂食。伤损肠胃。撩乱脏腑。故成霍乱。马肝。及毛。不可妄食。中毒害人。

〔程〕马肝及毛。皆有大毒。不可妄食。马肝。一名悬烽。

王充论衡云。马肝。气勃而毒盛。故食走马肝杀人。

治马肝毒。中人未死方。(外台。引张文仲云。仲景同。)雄鼠屎二七粒。末之。水和服。日再服。(〔原注〕屎尖者是。○是。程作雄。肘后千金外台。并作两斗尖。)〔程〕马禀火气而生。火不能生水。故有肝无胆。而木脏不足。故食其肝者死。汉武帝云。食肉无食马肝。又云。文成食马肝而死。韦庄云。食马留肝。则其毒可知矣。马食鼠屎。则腹胀。故用鼠屎而治马肝毒。以物性相制也。

案食肉无食马肝。见史记儒林传。景帝语。程误。又云。乃是武帝语。

又方人垢取方寸匕。服之佳。

〔程〕人垢。汗所结也。味咸有毒。亦以毒解毒之意。

〔鉴〕人垢。即人头垢也。用方寸匕酒化下。得吐为佳。

案千金云。治食野菜马肝肉。诸脯肉毒方。取头垢。如枣核大。吞之起死人。肘后云。食六畜鸟兽。头垢一钱匕。

外台引张文仲云。服头垢一钱匕瘥。仲景千金同。又本草附方。自死肉毒。故头巾中垢一钱。热水服取吐。

大明云。头垢中蛊毒蕈毒。米饮或酒化下。并取吐为度。根据以上诸方。

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

最新标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