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门热府。(甲乙)第二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大成)按千金。外台。以下诸书。皆分热府。以为一名。只千金翼。同甲乙。今从古说。
肺俞(素问)三焦之间。(素问)第三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按气穴论云。中KT两旁各五。凡十穴。次注曰。谓五脏之背俞也。千金曰。对乳引绳度之。此捷法也。资生曰。
甄权针肾俞。共作二寸。说己见。
HT俞(千金)一名厥阴俞。(千金)第四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千金)正坐取之。(类经)按此穴。千金肺脏篇。引扁鹊。
心俞(素问)一名背俞。(次注)五焦之间。(素问)第五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禁灸(甲乙)禁刺。(入门)按千金诸风篇。一云。第七节。对心横三间寸。非也。又治不能食。胸中满。膈上逆气。闷热灸心俞。二七壮。小儿减之。千金翼曰。心烦短气灸心俞百壮。针入三分。
膈俞(素问)七焦之间。(素问)第七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按难经曰。血会膈俞。
肝俞(素问)九焦之间。(素问)第九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按千金一云。九椎节脊中。非矣。形志篇云。欲知背俞。先度其两乳间。中折之。更以他草度去半已。即以两隅相拄也。乃举以度其背令其一隅居上齐脊大椎两隅。在下当其下隅者肺之俞也。复下一度。左角肝之俞也。右角脾之俞也。复下一度肾之俞也。是谓五脏之俞。灸刺之度也肝脾二俞。果是异说。可见素问者。各家之说而不出一人之手也。
胆俞(脉经)第十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正坐取之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按气府论云。六腑之俞各六。痹论云。六腑亦各有俞。金鉴。作第九椎下。而无肝俞。
盖脱简。
脾俞(素问)十一焦之间。(素问)第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按。千金贼风篇曰。凡人脾俞无定所。随四季月应病。即灸脏俞。是脾穴。当时盖有此说。而行殆堕穿凿。
胃俞(脉经)第十二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宛宛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三焦俞(甲乙)第十三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(甲乙)正坐取之。陷者中。(明堂)肾俞(素问)一名高盖。(大成)第十四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按通评虚实论云。少阴俞去脊椎三寸旁。次注曰。谓足少阴肾俞也。千金翼曰。对脐当脊两边。相去一寸五分。名肾俞。本事方曰。与脐平。此捷法也。千金翼又曰。肾俞主五脏虚劳少腹弦急胀热灸五十壮老小损之。若虚冷可至百壮。横三间寸。灸之。腰痛不得动者。令病人正立。以竹杖拄地度至脐取杖。度背脊灸杖头随年壮良。灸讫藏竹杖勿令人得之。丈夫痔下血。脱肛。不食。长泄痢。妇人崩中去血。带下淋露。去赤白杂汁。皆灸之。此挟两旁各一寸横三间寸灸之。又诸书载。杖子至脐中截断。却回杖于背上当脊骨中杖尽处。即是十四椎命门穴也。用稗心取同身寸。三寸。折作一寸五分。两头是肾穴也。皆不取。
大肠俞(脉经)第十六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伏而取之(类经)按脉经曰。在第十六椎HT其详。
小肠俞(脉经)第十八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伏而取之。(类经)按难经本义云。谢氏曰。在十六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非也。
**俞(脉经)第十九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伏而取之。(类经)中膂俞(甲乙)一名脊内俞(资生)第二十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挟脊胛而起。(甲乙)伏而取之。(类经)按膂。次注。作KT。外台。以下诸书。皆作中膂内俞。或以为一名。甲乙。千金。千金翼。
并无内字。入门。金鉴。从之。此编凡征古典。故不补内字。脊胛而起。外台。作脊起肉。
次注。作脊KT胂起肉。胛当作胂。胛是肩甲也。不与此穴关涉。盖传写之误。膂音吕与KT通。膂谓脊侧肉也胂也。胂谓之HTHT背侧之肉也。起者。言背侧肉逼臀肉复起者也。人或疑起下脱肉字不审。古义也。聚英。作脊伸。字误。
白环俞(甲乙)第二十一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伏而取之。(甲乙)腹挺地。端身。两手相重支额纵息。令皮肤俱缓乃取其穴。(资生)禁灸(甲乙○类经。医统。灸三壮)禁针灸。(入门)上(甲乙)第一空腰髁下一寸。挟脊陷者中。(甲乙)按类经曰腰髁骨。即十六椎下腰脊两旁。起骨之挟脊者。次注曰。余三。少斜下。按之陷中是也。入门曰上阔下狭。类经曰。十六椎者不是当十七椎。
次(甲乙)第二空挟脊陷者中。(甲乙)中(甲乙)一名中空。(大成)第三空。挟脊陷者中。(甲乙)下(甲乙)第四空。挟脊陷者中。(甲乙)按以上四穴。谓之八。素问曰。八在腰尻分间是也。又曰尻骨空。在髀骨之后相去四寸。次注曰是谓八穴也今按髀当作髁千金曰大小便不利。灸八穴。在腰目下三寸挟脊相去四寸。两边各四穴计八穴。故名八。甲乙。以八非脊中属二行。又言挟脊而自明不系二行者。盖便览者。此穴验枯骨则其空自明。
会阳(甲乙)一名利机(甲乙)阴尾骨两旁。(甲乙)骨外。各开一寸半(入门)按阳。入门。作阴。误也。机外台作机。阴尾旧作**。传写之误。据千金外台而订之。发挥作尾骨。是之误。金鉴。作阴尾尻骨两旁五分许。
x背第三行自第二椎两旁。挟脊各三寸至二十一椎下凡二十八穴。x附分(甲乙)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旁各三寸(甲乙)陷中。(入门)正坐取之(类经)按气府论云挟脊以下。至尻尾。二十一节。十五间各一。次注曰。今中诰孔穴图经。所存者。十三穴。左右共二十六。谓附分。魄户。神堂。。膈关魂门。阳纲。意舍。胃仓。肓门。志室。胞肓。秩边。十三也。类经金鉴作三寸半下皆同。
魄户(甲乙)一名魂户。(宝鉴)第三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(甲乙)正坐取之上直附分。(次注)宛宛中。(明堂)按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五此十者。以泻五脏之热也。次注曰。俞旁五者。谓魄户神堂。
魂门。意舍。志室五穴。
膏肓俞(千金)第四椎下两旁各三寸。(资生)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。以臂着膝前。令正直。手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动摇。从胛骨上角。摸索至胛骨下头。其间当有四肋三间。灸中间。根据胛骨之里肋间空。去胛骨容侧指许。摩KT肉之表肋间空处。按之自觉牵引胸户中。
(外台。作于肩中)灸两胛中。各一处。若病患已困不能正坐。当令侧卧挽上臂令前。求取穴灸之也。求穴大较以右手从右(千翼。作左肩)肩上拄。指头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。乃以前法。灸之。若不能久正坐。当伸两臂者。亦可伏衣袱上伸两臂。令人挽两胛骨。使相离。不尔胛骨覆穴不可得也。其穴近第五椎相准望取之(千金)按千金翼外台胛作甲。古字通用。神应经。作第五椎下两旁。各三寸半。大全。作四柱下三分。并非大成曰。人年二旬后。方可灸此二穴。又按此穴。古书不载。千金始有此名。盖原左传医缓之语。杜预曰。心上膈下。不可属肩背也。腹中论曰。肓之原出于脐下。九针十二原篇曰。膏之原出于鸠尾肓之原出于悖。膏肓之字。既见于此。而悖者气海也。谢士泰删繁方。说其病形全根据左传。而为说者也。以非经穴之事。故不录于此。千金及翼方。系奇穴。不属太阳经。今时人间习熟。以肺俞呼狭肓。呼膏肓为广肓。故今举于此云。
神堂(甲乙)第五椎下两旁。各三寸陷者中。(甲乙)正坐取之。(明堂)按次注曰。上直魄户。甲乙无膏肓穴。素问曰。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。
次注曰。今中诰孔穴图经。所存者。十三穴。王亦不记膏肓。故不言上直膏肓。而言直魄户。张介宾。以大杼。列于此行曰。近世有膏肓一穴。亦合十五穴。然此穴自晋以前所未言。而原数则左右共二十八穴也非矣。今加膏肓为十四穴。不可考者一穴也(素问)背下挟脊旁三寸所。厌之。令病者呼。应手。(素问)肩内廉挟第六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(甲乙)上直神堂。(次注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(资生)按刺疟篇曰五俞各一适肥瘦出其血也。王冰曰。五俞。谓。吴昆以为魄户。神堂。膈关魂门之五穴。张介宾曰。胁也。一曰旁开也。水热穴论云。五脏俞旁各五。以泻五脏之热。即此谓也。盖此五者乃五脏俞旁之穴以其旁开近。胁故曰。旁五俞即魄户神堂魂门。意舍。志室也。应手。入门。作指下动。原骨空论注也。
膈关(甲乙)第七椎下两旁各三寸。陷者中正坐开肩取之。(甲乙)上直。(次注)按膈。次注。聚英。医统。作鬲。外台。发挥。开作阔。
魂门(甲乙)第九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正坐取之。(甲乙)上直鬲关。(次注)按千金注。及聚英。吴文炳。大成。引外台云。作魂门十椎下。阳纲十一椎下。意舍九椎下。今本与甲乙同。大全作膈关七柱八魂门。非也。
阳纲(甲乙)第十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正坐取之(甲乙)上直魂门(次注)按纲。明堂。作HT。入门。作刚。正字通HT刚字之讹。资生聚英医统曰。阔肩取之。明堂曰。微俯而取之。似无谓。
意舍(甲乙)第十一椎下两旁。各三寸陷者中(甲乙)正坐取之。上直阳纲。(次注)按明堂。作第九椎下。阔肩取之。非矣。
胃仓(甲乙)第十二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(甲乙)上直意舍。(次注)正坐取之。(类经)按金鉴。作十椎脱二之字。
肓门(甲乙)第十三椎下两旁各三寸。入肋间。(甲乙)上直胃仓。(次注)陷中(类经)按肓金鉴作育。误。入门。载痞根穴盖指此穴。详于奇穴部。资生曰经云与鸠尾相直。
未详为何经。千金。并翼方次注。无入肋字。外台以下诸书。作叉肋甲乙。本作入肘。肓门。不可入肘。又无叉肋甲乙肘字肋之误诸书叉字入之误故改作入肋。
志室(甲乙)一名精宫。(大成)第十四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正坐取之。(甲乙)上直肓门。(次注)按室。入门。作堂。误。明堂作三寸半。微俯而取之。非。
胞肓(甲乙)第十九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伏而取之(甲乙)上直志室。(次注)秩边(甲乙)第二十一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伏而取之(甲乙)上直胞肓。(次注)按资生发挥。入门。聚英。大全医统。吴文炳。宝鉴。外台。程敬通注一说。大成并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