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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二十九(第2页)

二陰急為癮厥,二陽急為驚。

二陰,少陰也。二陽,陽明也。○新校正云:詳三陽急為痕至此,全元起本在《厥論》,王氏移於此。

脾脈外鼓沉,為腸僻,久自已。

外鼓,謂鼓動於臂外也。

肝脈小緩為腸僻,易治。

肝脈小緩為脾乘肝,故易治。

腎脈小搏沉,為腸僻下血,

小為陰氣不足,搏為陽氣乘之,熱在下焦,故下血也。

血溫身熱者死。

血溫身熱,是陰氣喪敗,故死。

心肝僻亦下血,

肝藏血,心養血,故僻皆下血也。

二藏同病者可治,

心火肝木,木火相生,故可治之

其脈小沉澀為腸澼,

心肝脈小而沉澀者,澼也。

其身熱者死,熱見七日死。

腸澼下血而身熱者,是火氣內絕,去心而歸於外也。故死。火成數七,故七日死。

胃脈沉鼓澀,胃外鼓大,心脈小堅急,皆鬲偏枯,

外鼓,謂不當尺寸而鼓擊於臂外側也。

男子發左,女子發右,

陽主左陰主右故爾。《陰陽應象大論》日:左右者陰陽之道路。此其義也。

不?舌轉,可治,三十日起。

偏枯之病,?不能言,腎與胞脈內絕也。胞脈繫於腎,腎之脈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,循喉嚨,俠舌本,故氣內絕,則?不能言也。

其從者瘡,三歲起。

從,謂男子發左,女子發右也。病順左右而瘠不能言,三歲治之乃能起。

年不滿二十者,三歲死。

以其五藏始定,血氣方剛,藏始定則易傷,氣方剛則甚費,易傷甚費,故三歲死。脈至而搏,血鈕身熱者死,血鈕為虛,脈不應搏,今反脈搏,是氣極乃然,故死。

脈來懸鉤浮為常脈。

以其為血鈕者之常脈也。

脈至如喘,名曰暴厥,

喘,謂卒來盛急,去而便衰,如人之喘狀也。

暴厥者不知與人言。

所謂暴厥之候如此。

脈至如數,使人暴驚,

脈數為熱,熱則內動肝心,故驚。

三四日自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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